浙林绿函〔2022〕1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建设局、园林局、城管(执法)局:
根据《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6号)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等精神,为进一步科学指导我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省林业局、省建设厅联合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古树名木价值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范》)。为进一步提高《规范》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请各地林业和建设部门以县为单位,依据《规范》各选择1-3株古树名木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情况作为案例连同对《规范》的意见和建议,于2022年5月10日前书面反馈至省林业局和省建设厅。
联系人:省森防总站朱桂寿,电话:0571-87399548;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徐剑,电话:0571-81050813。
附件:浙江省古树名木价值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3日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古树名木价值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