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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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资环〔2021〕68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2号),现将2022年部分省级林业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追加你市、县(市)2022年“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预算指标。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各地按照财预〔2010〕409号、财预〔2013〕347号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及时做好具体项目储备和报备工作,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做好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10月29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PDF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