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林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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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林长办〔2022〕2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林长制工作要点》和第一次省级总林长会议精神,现将《2022年全省林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 浙江省林业局(代章) 2022年5月11日 2022年全省林长制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等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第一次省级总林长会议部署,围绕“五个全面履行”和展现“五大作为”,压紧压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为建设高质量森林浙江、打造林业现代化先行省提供重要保障。 一、全面落实林长制度体系 (一)完善组织体系。在去年年底基本完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市县各级集中换届工作,及时调整更新各级林长信息和责任区域,确保各级林长职责明确、有机衔接。 (二)落实目标责任。围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林业保护发展目标以及年度工作重点,明确林长制工作目标清单、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并积极推动落实。 (三)推动林长履职。通过总林长会议、发布总林长令、林长巡林督查等方式,督促指导责任区落实域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措施,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力戒形式主义。 二、积极推进林长制度创新 (四)强化问题处置。建立健全问题发现和解决机制,强化各级林长对重大问题的领办、督办,加快形成重难点问题发现、评估、整改、预防的闭环处置机制。 (五)强化试点创新。在落实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推行林长制的特色经验和典型做法,并选择部分市县开展深化林长制改革试点,以试点创新成果带动全省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六)强化协同联动。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察公益诉讼、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等工作,强化跨部门业务协同,推动部门协作巩固提升。 三、着力夯实林业基层基础 (七)健全护林网格。按照网格管控、全域覆盖的要求,构建源头护林网格体系,强化护林员选聘、巡护、奖惩管理,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八)强化基层队伍。结合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做好基层林业执法职能衔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涉林机构建设,改善履职条件,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 (九)加强教育培训。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将林长制纳入相关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分级分类开展各级林长、林长办工作人员和护林员等基层林业队伍教育培训。 四、加快建设林长智治场景 (十)打造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林长智治”应用场景及林长巡林应用研发,实现操作可视化、考核精细化、业务程序化、信息自动化、预警智能化、指挥科学化、工作常态化。 (十一)提升智治水平。依托林业“一张图”,全面推进国土绿化、护林巡护、森林督查、森林防火、数字森防等业务数据对接融通,应用数字化手段开展林业资源保护,提升及时感知、快速处理的智治水平。 (十二)加快贯通应用。聚焦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加快“林长智治”场景全省贯通应用,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结合区域实际完善优化,努力在实用、实战、实效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五、切实强化林长督查考核 (十三)建立考核体系。根据国家林草局《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试行)》以及省委、省政府2022年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因地制宜制定林长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评力度,促进履职尽责。 (十四)开展督查考核。根据林长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围绕林长制实施运行、国土绿化、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森林灾害防控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林长制督查考核,通报考核结果,落实考核奖惩措施。 (十五)推进整改提升。结合工作督查和年度考核等情况,督促指导各地对标对表查找问题,落实责任补齐短板,细化措施整改提升,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六、不断提升宣传推广效应 (十六)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巡山护绿,适时曝光破坏森林湿地资源重大问题,营造全社会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的良好氛围。 (十七)加大工作交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林长制工作总结交流会,科学评价林长制体系建设和制度运行情况,推广各地形成的可复制借鉴的新模式、新经验。 (十八)强化宣传推广。开通省林业网林长制专栏,明确林长制公示规范,积极争取各级主流媒体支持,大力宣传报道林长制改革成效和典型做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