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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抓紧组织开展2021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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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林字函〔2021〕92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我局和省财政厅已将2021年度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任务、资金分别下达给各地(浙林规〔2021〕9号)(浙财建〔2020〕134号),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订方案

各地要按照省下达的保护任务商有关乡镇确定保护对象。保护对象主要为需采取保护措施的一级古树和亟需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的古树、名木。要按照“一树一策”的要求,科学制定保护方案(附件1),在6月底前将2021年的保护清单(附件2)报送到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保护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保护对象的基本信息、影响健康主要因子、保护措施、经费预算等。方案制定要充分尊重权属所有者、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意见。方案制定完成后,商当地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确认,确保方案科学合理。

二、精心组织实施

论证通过后的保护方案,各地要组织具有古树名木保护技术和经验的单位或专业队认真实施。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权属所在乡镇、施工方要明确权利和义务,签订施工合同,确保施工进度、质量。要组织技术人员或监理人员全面监督实施,做到监管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施工结束后1个月内,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三、严格项目管理

要认真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要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对保护对象的基础资料、生境质量、健康状况、保护内容等进行全面系统地记录,特别是采取保护措施前后的对比材料,要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料,整理归档。典型保护案例要及时开展宣传并报送上级部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落实保护工作责任,制订后期养护职责。各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加大投入,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工作实效,确保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保护、验收等任务,并按要求报送“一树一策”采取的保护措施。持续推行古树名木“管家”、综合保险、“社会”认养等长效保护机制。全面施行古松树、名松树注干注射、喷药防治等保护措施。挖掘与红色革命相关联的重要古树名木,并积极开展宣传报道。


附件:1.“一树一策”古树名木保护方案

2.××县(市、区)2021年古树名木保护清单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