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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30访问次数:525 信息来源: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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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市、县(市、区)和省级有关单位的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建〔2020〕61号)、《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0〕2号)等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包括:2021年度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其中对衢州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在组织各市、县(市、区)和省级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委托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对其中34个县(市、区)和两家省级单位进行实地复评,对衢州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进行实地重点绩效评价,并对上年度资金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进行跟踪检查。

  请各市、县(市、区)和省级有关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加快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和2022年度林业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将自评结果及时上报省林业资金管理中心。其中:6月15日前上报绩效评价工作联系表(附件12);6月30日前上报省级林业专项资金自评表、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以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任务进展情况。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省林业资金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浙政钉。

 

  附件:1.2021年度全省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明细表

     2-10.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需提交材料

     11.2021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模板)

     12.2022年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联系表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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