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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提升国土绿化的公益性种苗保障能力,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浙江省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docx
浙江省林业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