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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十三届浙江省“科技兴林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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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林会〔2023〕1号

各市、县(市、区)林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激发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活力,更好地为推动高质量森林浙江建设、打造林业现代化先行省做贡献,根据《浙江省“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规定,拟开展第二十三届浙江省“科技兴林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第二十三届“科技兴林奖”包括科技创新奖和推广应用奖,两类奖项分别申报。

二、申报要求

第二十三届“科技兴林奖”实行提名推荐制。

1.提名条件:符合《浙江省“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版)》要求,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价;(2)科技成果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承诺完成人员排名与评价证书或成果登记证书一致;(3)推广应用成果应有一年以上的实践应用证明;(4)报奖截止前完成成果登记或成果评价;(5)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浙江省林学会会员,成果完成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排名前三的成果。

2.材料要求:网上在线申报,经推荐单位同意推荐的项目,须按申报流程从网上注册、申报,网址:www.zjslxh.cn“报奖系统”栏目。(1)项目推荐书;(2)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3)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证书(彩色扫描件);(4)经济效益和成果应用证明(彩色扫描件);(5)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6)其他附件:如申报二等奖及以上的,要求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科技情报部门提供的查新报告;(7)在提交申报材料前,申报单位须对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名单及排序、创新点等内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相关证明。

3.提名推荐办法:由成果完成单位向具有推荐资格的推荐单位申报。各县(市、区)申报项目须经所在林业主管部门(林学会)审核后,报市林学会提名推荐;国家林草局驻浙单位、省属涉林高等院校、局属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直接由所属单位(院校)提名推荐。

提名推荐单位预审后择优推荐,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填写第二十三届“科技兴林奖”提名推荐奖项清单(附件1)、第二十三届“科技兴林奖”提名推荐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报奖项目纸质文本一起上报。同时将报奖项目纸质文本材料PDF版、第二十三届“科技兴林奖”提名推荐奖项清单(附件1)Word版、第二十三届“科技兴林奖”提名推荐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Word版发送至省林学会邮箱。

4.截止时间:因网评需要,报奖系统将于2023年1月29日开放,请将前期准备好的推荐书及附件材料按要求及时录入,报奖系统录入及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

5.其他要求:请各申报单位、提名推荐单位参照本通知及《浙江省“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浙林会〔2021〕2号)文件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1)提交的纸质材料中项目推荐书、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统一用小四号字的A4纸双面打印;(2)成套材料一式一份,项目推荐书放最上面,项目推荐书首页为封面,请勿另加封面,与其它申报材料及承诺书(附件4)一起装订成册;(3)另加8份推荐书(附件3)。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4)以上材料申报单位同时向推荐单位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压缩包以“地区+项目名称”命名,推荐单位进行初审汇总后报省林学会。

6.推荐省部级奖项:获得浙江省“科技兴林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成果,可推荐申报梁希奖等更高级别奖项。其他成果需经专家评审后确定是否推荐。

三、评选程序

1.评选采用形式审查、网络评审、专业组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的方式。

2.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

四、其他事项

联系人:沈丽,黄玉洁

联系电话:0571-87399081,87399184

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zjslxh2013@163.com(此邮箱为本次报奖唯一指定邮箱,请勿通过其他任何渠道报送,谢谢配合)。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226号1431室

邮编:310020

省林学会网站:www.zjslxh.cn

附件:1.第二十三届“科技兴林奖”推荐奖项清单.doc

   2.第二十三届“科技兴林奖”推荐项目情况汇总表.doc

   3.浙江省“科技兴林奖”项目推荐书.doc

   4.承诺书.doc

浙江省林学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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