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乡村人才振兴战略,加大林业基层高素质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林业乡土专家培育、遴选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林业乡土专家遴选和复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林业乡土专家遴选
新申报2023年省级林业乡土专家按照《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遴选管理办法》(浙林科〔2021〕46号)要求组织申报。
二、省级林业乡土专家复选
2020年聘任的省级林业乡土专家(名单见附件1),按照《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遴选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复选。
请各申报人和复选林业乡土专家按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填写相对应的表格(见附件2、3、4),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市林业主管部门。请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复选材料和汇总表报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
联系人:高佳钰,联系电话:0571-87399177。
附件:1.列入2023年复选的省级林业乡土专家名单.doc
2.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申报(复选)表.doc
3.2023年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推荐候选人汇总表.doc
4.省级林业乡土专家复选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浙江省林业局
2023年10月7日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林业乡土专家遴选和复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