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林业领域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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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去年10月,省林业局印发《浙江省林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浙林防〔2022〕58号),列出了第一批浙江省林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根据《2023年法治浙江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省级部门应当制订本领域建立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及配套的不予处罚程序、教育机制。因此,印发出台《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林业领域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我省林业领域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教育机制等相关内容。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含三部分内容:一是精准适用法律。要求各地准确把握《浙江省林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内涵及适用条件。二是严格规范程序。探索不予处罚教育机制,明确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程序。三是要求各地对不予处罚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区域实际和营商环境优化需求进行动态调整。附件中制作了《不予处罚决定书》《初次轻微违法行为改正承诺书》模板以及《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流程图》,便于各地在行政执法中准确适用不予处罚程序,规范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解读机关

浙江省林业局执法指导处

联系电话:0571-87399113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林业领域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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