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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启动2023年度应急猎捕野猪工作

 
 
发布日期:2023-11-0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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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天台县林业局、天台县公安局联合发文,决定启动2023年度应急猎捕野猪工作,切实减轻野猪危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猎捕安全。

  野猪原来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但由于繁殖能力强,经常危害农作物,有的导致颗粒无收,山区百姓怨声载道。今年6月,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被正式除名。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擅自捕猎野猪并加以食用。对此,天台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决定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5日在该县野猪活动区域采取综合措施,驱逐野猪群,并猎捕6头以上,遏制野猪泛滥成灾,保障农林生产安全。

  据此,天台县将组建1-2支猎队,10-15名队员,队员在县内狩猎队员中选聘。猎捕队员报公安和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后签订《护农狩猎安全承诺书》。猎捕时充分发挥猎狗的作用,在确定地点进行追捕与猎杀。天台县公安局将加强猎民管理;有关乡镇加强狩猎活动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周边村民夜里不在狩猎区域出没。同时,猎捕前对猎捕队伍进行猎捕技能和安全保障培训,规避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猎捕活动不伤及人畜和其他野生动物。

  据悉,猎捕到的野猪必须一律上交,由天台县林业局统一运送到指定地点作无害化处理。该局落实猎捕经费,对狩猎队员予以适当补助,对猎捕上交的野猪给予适当奖励。

(天台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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