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磐安县涉案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兰科兰属植物异地保护点在黄檀林场成立,前期涉案的99丛野生兰花被移往保护点。
现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人员将涉案的72丛春兰和27丛蕙兰移栽到保护点,并由磐安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联合在保护区设立法治教育基地,进行保护和普法宣传。
据悉,兰花是我国的珍稀植物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科研、药用价值。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第二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此次移栽的野生兰花为李某某于2023年1月27日、28日、29日在磐安县与东阳市交界附近山林采挖,并于1月30日将采挖来的野生兰花拿到尖山镇集市上售卖。经鉴定,确定所涉野生植物分别为春兰和蕙兰,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根据名录,除了兔耳兰以外,其他所有野生兰花都受到国家重点保护,意味着这些植物正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保护范围,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的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员介绍,为强化市民的法律意识,各部门后续将加强科普教育,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守护好磐安的生态安全屏障。
(磐安县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