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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组织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发布日期:2023-02-0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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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宁波组织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会议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过程、修订背景、修订指导思想和原则、修订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就宁波市野生动物保护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汇报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工作建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等主要负责人参加。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野生动物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野生动物是自然资源领域特殊、珍稀的资源,要把野生动物保护放在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地位。全系统要提高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切实增强野生动物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会议要求,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借助各级媒体,在重要节点,利用多种方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二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机制体制建设。要认清职责,建立野生动物监测、保护、执法和日常监管的工作机制,把野生动物保护体系化、机制化、制度化;要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共管共保共建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体系。三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针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涉及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种群管理、滥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查处等,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加强监管,依法履职。

(宁波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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