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十的苏某,家住天台县平桥镇某村,由于睡觉时腿脚抽筋,疼痛难忍,睡不着觉。于是四处打听治疗方法,得知一个偏方——用野生石蛙做药引,对腿脚抽筋有奇效。苏某对此深信不疑,便萌生了捕捉野生石蛙的想法。 一天晚上,苏某带上铁夹、照明灯、网袋等捕捉工具,骑上电动车来到附近的山涧中,利用夜间照明、徒手捕捉的方法抓捕野生石蛙。正巧,苏某的行为被警惕性很高的村民发现了,于是立即报警。天台县公安局平桥派出所接村民举报,立即派出警力跟进调查、设卡守候。凌晨,苏某喜滋滋返回时被民警拦了下来。 打开苏某携带的工具箱,一个网袋映入眼帘,里面有物体不断跳动。苏某眼见瞒不住了,主动说:“里面没什么,就是几只青蛙。”“怎么抓来的?”“干什么用?”面对民警的询问,苏某不得不如实交代。其后,民警又在苏某的住处找到数只野生石蛙。经林业专家鉴定,苏某口中所谓的“青蛙”,其实就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生石蛙。 野生石蛙又称棘胸蛙,背面通体呈黑棕色或棕黄色,两眼间有深褐色横纹,生活在山涧小溪的石缝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苏某涉嫌非法狩猎,被天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将因此获刑。 (天台县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