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资环〔2023〕12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2号),现将2023年第二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3年“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预算指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一并下达你市、县(市)2023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请各地严格按照浙财建〔2020〕2号文件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规范资金使用,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对以前年度结转结余的省级林业专项资金,要切实加快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3年第二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分配表.xlsx 2.2023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3年3月7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