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
 
     
 
 

浙江省林业局简报2023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23-04-2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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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一批林业固碳增汇试点

2022年度建设情况年度评估结果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关于开展低(零)碳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2022年,经各地自愿申报、省林业局组织综合评审后,省双碳办公布温州市瑞安市、湖州市安吉县、衢州市开化县、丽水市龙泉市为第一批林业增汇试点县,

杭州市临安区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林场、宁海县茶山林场和宁波中加低碳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泰顺县生态林场、苍南县林场、德清县下渚湖湿地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磐安县黄檀林场、常山县森然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人民政府、临海市林场、庆元县庆元林场为第一批林业碳汇先行基地。

2022年,全省第一批试点单位均按照方案足额完成主要建设目标任务,试点完成新增造林3.77万亩、退化林修复0.44万亩、森林抚育12.15万亩、竹林经营51万亩、湿地保护修复1351亩,在体制机制创新、碳汇价值转化、共同富裕先行、“双碳”科普宣传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形成了试点先试示范带动效果。

根据《浙江省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管理办法》,试点建设实行定期评估。经各试点单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自评、省林业局组织综合评定,形成了2022年度评估结果如下:

评定为“好”:安吉县、龙泉市、开化县,德清县下渚湖湿地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椒江区大陈镇人民政府、临海市林场、庆元林场、常山县森然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临安区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

评定为“较好”:瑞安市,苍南县林场、磐安县黄檀林场、宁波市林场、宁海县茶山林场、泰顺县生态林场。

各试点单位要在完成年度建设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基础上,加强工作创新,强化部门协同,谋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加快形成标志性成果;要围绕先行示范,着力探索林业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路径,为全省林业碳汇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和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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