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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露营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罚!

 
 
发布日期:2023-04-2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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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营游带火了各个露营基地,但也出现了部分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占用林地的情况,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近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起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案件。

  日前,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县林业局的案件移送函,称浙江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在递铺街道古城村石角自然村的林地上搭帐篷和修筑道路,亟待处理。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发现露营基地一共在林地上搭了26顶帐篷,且硬化部分道路,经鉴定该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后委托第三方进行测绘,发现改变用途的林地总面积达2603.92平方米。

  经询问,露营基地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公司在林地里面搞了一个露营基地,帐篷和道路都是为露营服务的,但搭建帐篷和硬化道路没有审批过。”鉴于当事人的行为破坏林地原有植被、林地种植条件,改变了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将面临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在限期内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林地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繁衍物种、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等作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不仅毁坏了林木资源,而且也会使周边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减少物种多样性,更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切不能为了金山银山而损害绿水青山。

(湖州市林业局,湖州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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