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求助:“在路边发现了一只猫头鹰,它好像受伤了,无法飞行,能帮帮它吗?”接到求助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发现一只全身褐色的猫头缩在墙边,一双圆溜溜的眼睛观察着四周的情况,还时不时发出“咕咕”的叫声。
经初步检查,该猫头鹰精神状态欠佳,身上无明显外伤,可能是与其同伴出来捕食时走散了,遂将其送至到景宁中学救助站,待康复后放归大自然。工作人员表示,每年的3至6月是猫头鹰繁殖的季节,初生的猫头鹰在刚学飞翔时,总会有跌落受伤或是迷路找不到家的情况。工作人员会暂时收留它们,待其具有野外独立生存能力后放归山林。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下一步,该局还将继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共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景宁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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