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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 能否自由猎杀?专家有话说

 
 
发布日期:2023-07-1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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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草局近日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叶麂、寿带等野生动物列入了“三有”名录,而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

  野猪为何被调出“三有”名录?它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还能获得补偿吗?是否意味着人们可以随意猎杀呢?对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7月7日,笔者进行了走访。

  原本在册的野猪, 为何被“除名”?

  “从生态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综合考虑,有必要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龙游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站长伊理孝表示,野猪这个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不少区域种群数量过高,符合调整基本原则。

  2000年,野猪被列入“三有”保护名录,被认定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列入“三有”保护名录后,野猪受到法律保护,即使遇到野猪破坏庄稼,甚至伤人的恶性事件,老百姓也只能选择驱赶,不能随意捕杀。

  有数据统计,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28个有野猪分布,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伤人、损害农作物现象,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据报道,去年,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农林经济与乡村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朱臻教授团队在钱江源国家公园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调查工作,发现近五年户均农业受灾面积比例从17%增加到23%,由此带来的户均农业受灾损失增加了近3倍。

  野猪被“除名”后,造成的损失能获得补偿吗?

  龙游山区也是野猪经常出没的地方。“昨晚野猪又来了,家里的玉米地被它翻了个底朝天,损失惨重。”7月5日,虽然丰收在即,但龙游县石佛乡大力山村村民颜寿成却愁容满面。

  被“三有”名录“除名”后,野猪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还能获得补偿吗?笔者了解到,目前,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其造成的损失仍属于致害补偿范围,受损群众可以依法获得补偿。听到这个消息,颜寿成的脸上逐渐恢复了笑容。

  伊理孝介绍,龙游对野生动物肇事投了保险,野生动物危害造成的损失可以申请保险理赔。具体理赔流程可咨询相关乡镇(街道)林业工作者。

  不在“三有”名录,野猪能随意猎杀吗?

  伊理孝表示,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其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捕杀、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因此,私自捕猎包括野猪在内的野生动物,仍然是严格禁止的。“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伊理孝认为,野猪不再受“三有”名录保护,是让合法开展的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但大家仍需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衢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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