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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关于2023年度省林业局林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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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林字函〔2023〕215号

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省林业局林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评审工作于10月底前结束。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林业局下属单位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20〕33号)相关要求申报。

三、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申报人员须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个人

申报(详见附件1),所有业绩档案信息及附件材料均需上传至服务系统;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详见附件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账号相同,由申报人员与所在单位自行注册。

四、送审材料及其要求

评审及初定材料,请每位参评人员按下列要求准备:

1.评审人员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不得用复印件);

(2)推荐省林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按《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附件1)按时完成网上申报;推荐晋升省林业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3〕212号)要求按时完成网上申报; 

(3)其他有关资料。

2.初定人员

(1)初定表一式三份(不得用复印件);

(2)初定人员按《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附件1)按时完成网上申报;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林业工作满 3 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林业工作满 1 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林业工作满 3 年的,可初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五、其它事项

(一)继续做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通过评审的人员,各事业单位要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其聘用到相应岗位,并落实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申报林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林人〔2017〕32号)。

(三)省林业局工程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坚持“以德为先”原则,各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供的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项目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完成人页及主要工程(技术)参数内容页作为业绩附件,完成人页必须加盖公章,未盖章验证的,不予采纳认可。同时,为便于材料审核,请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进行划线标注。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至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材料送达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71号(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517室)。

联系人:王依纯、汪锦辉,联系电话:81900396、81900407。

附件:1.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docx

   2.用人单位网上审核办法.docx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x

浙江省林业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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