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衢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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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林提〔2023〕30号

毛剑霞、琚小伟、方婷婷、史君齐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衢60号建议《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益林建设,2001年全面启动公益林建设,经过区划界定和新增扩面,目前,全省公益林建设规模4567.09万亩,占林地面积的45.4%,有效保护了钱塘江、瓯江等八大水系源头及其两岸,大中型水库周围,干线通道两侧、自然保护地等一大批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自2004年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我省先后11次提高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从2004年的每亩8元提高到2022年的每亩33元,其中26个加快发展县、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最低补偿标准每亩40元(该档标准补偿面积占比达3/4)。我省现行补偿标准远高于其他省份标准,位居全国前列。2022年,全省共落实公益林补偿资金18.69亿元,其中衢江区3943.9万元。2022年省级以上财政落实补偿资金14.7亿元,较2004年增加13.18亿元,财政投入持续加大。截至目前,累计投入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202亿元,惠及林农255万户,817万余人,推动实现生态保护与惠民富民双赢。

二、创新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差异化分类补偿制度,2020年,将此前未提高补偿标准的10个加快发展县782.86万亩公益林全部纳入40元/亩的补偿标准范围,其中包含衢州市衢江区。同时,积极探索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实行租赁,有效破解集体林区自然资源资产集中管理难题。2022年,我省16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实行集体林租赁面积168.62万亩,租赁标准为48.2元/亩,其中包含衢州市衢江区千里岗省级自然保护区的1.91万亩。

2022年12月,按照“三年一周期”的原则,省财政厅会同我局修订出台《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根据公益林所处区位的重要性,明确了实施分类补偿的三类公益林;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明确了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承担资金比例;依据公益林管理新形势和林业发展新要求,优化了管护支出用途,进一步规范补偿资金管理。

三、关于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

你们所提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步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优化完善公益林补偿制度,全力提升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稳步提高补偿标准。综合考虑政策稳定性、可持续性、公平性和区域间的均衡性,在研究出台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时,视省级财力可能,力争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公益林补偿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公益林补偿标准与商品林经营收益的差距。

二是研究完善差异化补偿机制。根据公益林管理新形势和新要求,认真研究完善公益林分类分档的差异化补偿,积极推动建立与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相适应的公益林补偿机制。

三是探索多元化的补偿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态区位条件、森林资源珍稀程度、森林质量高低差异等因素,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建立符合地区实际的公益林补偿机制。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林业局规划财务处 叶晓林

联系电话:0571-87399173。

浙江省林业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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