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台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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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林提〔2023〕31号

王雪娟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台46号建议《关于支持山区县开展矿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现答复如下:

矿地综合利用开发是拓展全省建设用地新空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积极予以支持。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6号),明确了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立项规定、环评要求、矿地采矿权设置和职责分工等;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指导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省应急管理厅严格规范新设立露天矿山选址安全生产要求,加强采矿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省林业局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矿地项目做好用林审批服务,2018年以来累计办理采矿相关建设项目林地审批529件、使用林地面积4.14万亩。

针对建议提出仙居县上张乡矿地综合利用开发项目的若干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积极支持矿地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一、指导优化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方案

结合仙居县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仙居县进一步优化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方案,积极纳入“一县一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强化部门协同,有序推进政府立项、项目环评、项目施工设计、矿区范围划定论证、政策处理等前期工作,加强矿地采矿权设置论证指导。

二、依法保障矿地项目使用林地需求

对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16〕59号)等相关规定的矿地项目,强化林地定额保障力度,积极指导做好林地审批服务。

三、切实加强矿地项目安全生产指导服务

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设立露天矿山选址安全生产要求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7〕11号)有关规定,在处理好爆破安全允许距离范围内生产生活设施和电力设施的前提下,督促仙居县矿地项目落实露天矿山选址安全生产要求,指导采矿权人在依法依规做好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时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积极支持矿地项目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

按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水功能区、大气功能区管控要求,指导仙居县做好矿山设置选址工作,并督促指导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矿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陈旭

联系电话:0571-87399045

浙江省林业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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