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提〔2023〕32号 李星涛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温81号建议《关于大力支持永嘉矿地综合开发利用破解传统产业用地困难、提升人居环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矿地综合利用开发是拓展全省建设用地新空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积极予以支持。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6号),明确了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立项规定、环评要求、采矿权设置依据和职责分工等。省林业局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矿地项目做好用林审批服务,2018年以来累计办理采矿相关建设项目林地审批529件、使用林地面积4.14万亩。 针对建议提出永嘉县矿地综合利用开发项目的若干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积极支持矿地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一、指导优化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方案 结合永嘉县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永嘉县进一步优化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方案,积极纳入“一县一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强化部门协同,有序推进做好政府立项、项目环评、项目施工设计、矿区范围划定论证、政策处理等前期工作,加强矿地采矿权设置论证指导。 二、依法保障矿地项目使用林地需求 对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16〕59号)等相关规定的矿地项目,强化林地定额保障力度,积极指导做好林地审批服务。 三、有序推进矿地项目内高压线迁改项目实施 根据矿地综合利用开发项目方案,协同电力部门做好项目范围内输电线路影响综合评估,结合温州网架情况和供电需求,有序推进输电线路迁改项目实施。 感谢您对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陈旭 联系电话:0571-87399045 浙江省林业局 2023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