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办〔2023〕46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挖掘生态文化资源,打造生态文化示范精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根据《浙江省生态文化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生协〔202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行政村、自然保护地、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博物馆、企业、学校或林场,申报单位应当符合《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命名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二、组织实施 (一)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或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后择优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每县(市、区)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二)市级部门对推荐的生态文化基地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省生态文化协会。鼓励省生态文化协会各分会,省内相关协会、学会积极推荐,推荐单位直接报送省生态文化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三)省林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文化协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审核命名,开展动态监测、成效评估和典型宣传工作。 三、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应当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命名管理办法》),申报材料(2023年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申报汇总表、含纸质和电子版的申报书、有关证明材料、5分钟左右介绍视频、照片等)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省生态文化协会,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 联系人:王宗星,联系电话:0571-87399183 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226号省林业局1419室 附件 1.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申报书.doc 2.2023年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申报汇总表.doc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生态文化协会 2022年8月16日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生态文化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命名活动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