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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林业局办理首例冬虫夏草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23-09-2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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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下旬,乐清市国坤堂食品商行到乐清市林业局行政审批科窗口咨询办理冬虫夏草购买、出售许可事宜。日前,乐清市林业局对乐清市国坤堂食品商行发放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系乐清市首例。

  冬虫夏草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以及《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二十九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由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购买、出售野生冬虫夏草需要浙江省林业局批准办理行政许可,省林业局将该事项审批职能委托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近期,省林业局针对野生冬虫夏草制定和下发了冬虫夏草审批事项流程,乐清市林业局根据申请受理了第一宗野生冬虫夏草出售许可。

  收到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参考了其他县(市、区)该事项审批的办理案例,并严格按照审批事项流程相关要求,对材料进行仔细核查。最终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圆满完成审批流程。

(乐清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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