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护林防火设施与农村供水站共建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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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从2014年开始,我省通过持续推进全省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积极推广“引水灭火”技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建有大型“引水灭火”蓄水池和水源地2600多处,蓄水桶2万多个,消防栓2500多个。目前,我省还存在蓄水池和“引水上山”配套设施分布不均,部分蓄水设施和设备缺乏日常维护等问题。

2023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单村水站改造提升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包括新建改建、巩固提升农村供水设施。经我局会同省水利厅调研分析,农村供水设施水源覆盖区域与森林防火范围区空间重合度较高。为推动林业与水利工作合作,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农村供水工作融合发展,今年年初,我局会同省水利厅共同谋划护林防火设施和农村供水站开展共建。先后在常山县、青田县、柯桥区等地开展了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资源共享后,建设成本大幅降低。以建造1个100吨不锈钢水箱为例,单独建设的成本约为15万左右,而将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消防栓等设施接入实现共享,成本仅为0.3-0.5万元。

二、文件起草过程

自2024年4月以来,经会同省水利厅开展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通过组织局机关处室、行业相关专家集体讨论,于9月形成了《关于推进护林防火设施与农村供水站共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局资源处、保护地处和11个设区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4条,对2条意见予以采纳或部分采纳,形成了《通知(送审稿)》,并经两厅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如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以省林业局、省水利厅名义联合行文下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建设要求。共建工程设施要符合森林消防和农村供水工程相关技术规范。护林防火设施与农村供水站的工程连接应在供水设施近端设置开关或逆止阀,不得直接安装在净化设施设备、清水池上,不得影响农村供水站制水、输水设施设备功能和供水水质。

二是形成工作合力。要求林业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共同做好护林防火设施与农村供水站共建项目立项、设计、建设和验收。相互通报火情、旱情,启动火情处置时,做好应急供水保障,确保村民有水喝。

三是加强设施管护。护林防火设施和农村供水站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共建的护林防火设施应当符合农村供水站封闭式管理要求,护林防火物资和供水设备不得同室混放。

四是落实工作保障。林业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共同落实森林防火资金和农村供水建设管理资金。保障护林防火和农村供水站用林审批需求,立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自然保护地内的建设活动还应执行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以护林防火为主体功能的共建工程,允许设置供水设备。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林业局

联系方式:0571-87399522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护林防火设施与农村供水站共建的通知

图解:《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护林防火设施与农村供水站共建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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