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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报送设立东白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审查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3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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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林〔2024〕42号

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设立东白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金政〔2024〕15号)悉。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东白山位于东阳市北部,拟划定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总面积为67.92平方公里。该区域拥有丰富的地质地貌、森林植被和民俗文化资源,以高山湖泊、千年香榧、奇峰异石等自然景观和七夕文化等人文景观为特色,资源保护状况良好,具有区域代表性,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关于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设立条件要求。

2023年12月,我局在东阳市组织召开东白山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评估会,有关专家,金华市林业局、东阳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原则通过评估并对申报材料提出了修改意见。根据评估会意见,东阳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履行了公示等程序,属地乡镇与有关村庄签订了建设协议书。2024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批转办理后,我局书面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等省级有关部门意见,东阳市人民政府根据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对申报材料再次进行了优化完善。

经审查,东白山的资源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相关规定,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条,现将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浙江省林业局

2024年11月8日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报送设立东白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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