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1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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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

2023年,我局全面落实《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按照《2023年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和《2023年法治浙江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的具体要求,依法依规履行政府职能,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林业立法工作,推动《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条例》立法进程,送审稿呈送省政府。梳理林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五年内我省林业领域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定修订立法计划。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出台《浙江省林业局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并报省政府备案。2023年共完成各类政策措施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审意见23件,其中规范性文件法审18件,重大决策法审1件,行政协议法审2件,招标方案法审1件、民事合同法审1件;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外聘法律顾问1名、公职律师1名,全面参与局机关各类涉法活动,重点做好各类政策措施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23年以我局名义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3件,全部及时完成公开和备案。对以我局名义发布以及我局代省政府及办公厅拟定的共8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涉及营商环境专项清理,清理结果为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废止3件、失效3件、修订1件,省政府及办公厅涉林规范性文件建议废止4件、修改1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积极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浙江省林业局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严格地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共审查新增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文件6件,其中规范性文件3件,公开招标方案1件,其他政策措施2件。全面排查各类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文件82件,没有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相关内容;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化,公布2023年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事项报备制度,对1件社会风险评估事项进行报备。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对重大决策案卷及时归档。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完成涉林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权力事项库中及时认领调整许可事项、完善涉林许可事项实施要素,指导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完成行政许可认领。完成国家林草局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接收和线上平台认领调整工作。针对省内基层林业主管部门占用林地许可执法活动发起行政执法监督一次,提升行政许可规范化程度。与省综合执法办联合在东阳召开全省“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推进现场会,绍兴、衢州、东阳、平阳、长兴、天台六地做典型经验介绍。会议进一步推动了林业行政处罚权划转后的跨部门工作协同。两次组织包括综合执法部门在内的林业执法人员进行深度业务培训。通过以案释法、疑难案例研讨等形式规范林业执法活动,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印发《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林防〔2023〕23号),裁量基准覆盖绝大部分林业行政处罚事项,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印发《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林业系统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林业领域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林业行政执法中的不予处罚做进一步规范。推进“互联网+监管”,发布2023年林业“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任务。推进省监管平台应用,做好监管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的动态维护工作。

(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组织森林督查、“绿盾”自然保护地现场巡查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开展2023年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评查结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省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涉林问题整改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2023年,共发生一审行政诉讼1件,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发生行政复议案4件,其中2件通过调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件撤销重做,1件维持行政行为。

我局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重大决策程序性规定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委托行政许可活动需要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履行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履行推进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落实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局长办公会前学法,举行专题学习会、法律讲座进行法律辅导,推进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指导检验我局具体工作的重要标准,将我局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主动融入省委三个“一号工程”之中。印发《浙江省林业局2023年法治浙江建设考核任务分解方案》,主要围绕制度建设、守信践诺、依法决策、规范执法等6个方面,共细化19个大项56个小项的具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

(二)加强领导干部和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全年共组织4次集体学法,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组织领导干部和局机关公务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全员通过考核。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23年有18人考试合格领取行政执法资格证。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完成各项共性和个性任务。以“领导干部入职宪法宣誓”“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月”等为契机,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手段方法,积极推动“智慧普法”“数字普法”,提升融媒体普法工作水平,打造林业普法新媒体矩阵,多次在各种媒体上开展普法答题竞赛活动,突出抓好《森林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普及。

三、2024年法治浙江建设工作安排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立法工作,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活动,持续提升林业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推动法治浙江建设取得新成效。

浙江省林业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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