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部门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浙江省林业局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省林业局(本级)及局属浙江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浙江省林业资金管理中心、浙江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浙江省林业信息宣传服务中心、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浙江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人:叶少华,联系电话:0571-87399297。 浙江省林业局 2024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