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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林业乡土专家遴选和复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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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林字函〔2024〕176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乡村人才振兴战略,加强林业乡土专家培育、遴选和管理,推进林业基层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林业乡土专家遴选和复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复选对象

(一)省级林业乡土专家遴选对象。在浙江省范围内的林业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经营大户中直接从事林业生产,应用技能突出、示范带动显著、群众认可度高,为当地林业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四项:

1.思想政治素质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

2.科技创新能力强。围绕资源增长、林业增效、林农增收,

勇于创新,大胆试验,在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械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具有创新技术或创新方法。

3.生产技术水平高。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过硬的技能,是当地林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公认的林业技术能手,并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和传授能力。

4.规模经营效益好。从事林业生产经营5年以上,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现代林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程度高,产、销、贸一体化协同发展,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5.示范带动辐射广。能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积极开展林业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应用,主动为同行业小微企业、合作社、农户送智解难,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起示范带动作用,在本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省级林业乡土专家复选。对象为2021年聘任的省级林业乡土专家(附件1)。未参加复选或复选不通过的人员将取消其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称号。

二、申报和复选材料

(一)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申报(复选)表(附件2);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专业(执业)资格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科技成果等相关复印件;

(五)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六)个人征信记录(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或手机银行APP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如工行、建行等已获得央行征信授权的银行网点自助查询)。

参与复选的林业乡土专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聘任为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后的工作总结。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和复选林业乡土专家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和复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放弃原职业从事其它职业,无特殊理由连续停止生产经营1年以上,所提供的技术和产品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安全事故,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或者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或取消其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称号。

请申报人和复选林业乡土专家填写《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申报(复选)表》(附件2),连同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含扫描件)后,于6月25日前报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择优推荐后于6月28日前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主管部门经审核汇总后,填报《2024年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推荐候选人汇总表》《省级林业乡土专家复选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4),连同纸质材料一并于7月5日前报送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通过浙政钉同步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黄玉洁,联系电话:0571-87399184。

附件:1.2021年聘任的省级林业乡土专家名单.docx

   2.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申报(复选)表.docx

   3.2024年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推荐候选人汇总表.docx

   4.省级林业乡土专家复选人员情况汇总表.docx

浙江省林业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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