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迭代升级“8+4”经济政策体系,有力支持了我省经济持续向好。省林业局积极发挥部门要素保障职能,精准服务重大建设项目落地,2023年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8831件、林地面积14.96万亩,较上年度分别增长22.3%和2.56%,用林规模再创历史新高,获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省林业局制定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用林要素保障的政策文件,积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程序 年初我局会同多次对接研究要素协同保障政策,起草制定了《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用林保障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3月,征求了各设区市林业、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意见、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后,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内部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6月,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用林保障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从六个方面不断强化对建设项目用林的服务保障。 1.协同做好省重大建设项目用林服务。从提前对接用林需求、精准指导用林选址、跟踪推进报批服务三个方面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的协作水平,做好省重大建设项目用林服务。明确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开展省重大建设项目用林需求调查,根据调查成果定向保障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并实施“挂图作战”。 2.统筹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用林规划空间。明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范围,简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手续,优化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程序。对涉及尚未确定保护等级的林地,确因自然保护地、公益林等范围调整需要调整林地保护规划的,直接由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林地保护等级后抄送省林业局,不再报省林业局审查。省级自然公园范围调整与规划修编同步办理,明确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3.精简规范建设项目用林准入管理。明确建设项目涉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公园、国家级和省级重要湿地、名山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的准入管理。特别是优化涉及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名山公园重点项目准入管理,明确涉及国家级自然公园建设项目组织评审的部门层级。 4.全力保障建设项目用林要素。明确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保障规模、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保障规模,优化完善省重大建设项目林地占补政策,强化省重大建设项目补充林地省级统筹,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先行用林。 5.不断优化建设项目用林审批。从用林事项一并告知、设计评审一并组织、办事申请一次提交、查验公示一并开展、办理出件一步到位五个方面优化建设项目用林审批服务。特别是对涉及使用林地、草地的同一建设项目实行“合并办理”,统一在“浙江省林地管理系统”办理。 6.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用林监管。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林情况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基于用林服务保障水平的要素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林业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林业局 联系方式:0571-87399045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用林保障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图解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用林保障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用林保障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