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提〔2024〕35号 郑晓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林地利用管理 促进山区农民共同致富的建议》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允许陡坡农用地(含耕地、园地及未利用地)与平原林地置换……以浙南瑞安市为例,瑞安25°以上陡坡农用地(含耕地、园地及未利用地)资源3.8752万亩,其中耕地1.1391万亩、园地1.2186万亩、未利用地1.5175万亩,可利用空间较大。通过置换,能有效破解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破碎、功能错位等问题,能够进一步丰富耕地资源、提升林地质量,推动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生态、经济效益凸显。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去年以来,我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统筹推进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试点方案》(浙自然资函〔2023〕115号)、《关于下达2024年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工作任务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294号)等文件,强化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工作的政策指导和具体部署,目前全省面上工作有序推进,初步完成14个县级试点实施方案审核。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并指导地方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有序推进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着力破解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破碎、功能错位等问题,逐步构建质量更好、布局更优、生态更美的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农用地空间布局。 | 2 | 进一步优化调整林地利用管理。由省政府、省人大层面召集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依据国土“三调”和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确定地类,运用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全面排查和分析全省可种植杨梅、茶叶等乔灌木类植物的林地资源……建议向自然资源部建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来确定林地分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合理界定地类而不是以林木用途(如果树)区分园地、林地;或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积极向自然资源部争取试行部分商品林允许种植杨梅、茶叶等乔灌木类植物的相关政策,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有效破解林地规范利用管理和山区农户增收致富问题。 | (一)科学加强杨梅、茶叶等特色作物区域发展指引。根据《“十四五”全国种植业发展规划》《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特色作物区域发展指引,持续优化省域区域布局,进一步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生产新格局。一是适区适种、有序发展。立足自然资源禀赋,瞄准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合理规划优势种植区域,严格把关种植品种,因地制宜推进适区适种,避免盲目引种、无序扩种。实施土壤健康行动,坚持用地养地相结合,减少化肥用量,提倡用有机肥替代化肥,防止丘陵山区土地裸露和水土流失。二是聚焦产业、集聚发展。开展生态低碳茶园、精品杨梅园创建,支持低效低质种植园改良和宜机化改造。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三产融合”示范区,创建产业强县、强镇、强村。通过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打造茶叶、杨梅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三是粮经统筹、协调发展。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上栽茶种果。认真贯彻《森林法》相关规定,在不破坏生态和尊重林农意愿的前提下,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商品林种植结构调整,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资源,引导新发展茶园、杨梅园上坡上山。 (二)积极争取优化调整林地地类认定政策。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及地类认定细则,种植园用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植物,覆盖度>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的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具体包括果园、茶园、橡胶园和其他园地四个二级类。按照分类要求,种植杨梅和茶叶应按照园地调查。2023年4月6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共同下发《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提出“将油茶等木本油料林、橡胶等工业原料林、核桃等干果经济林,由园地调整为林地。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对相关分类标准进行修订”,但2023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明确茶叶、杨梅等经济林仍按园地认定。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积极向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沟通汇报,争取进一步优化地类认定规则和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地类来源合理合法性,将种植茶叶、杨梅等经济林的地块由园地调整为林地,有效破解林地规范利用管理和山区农户增收致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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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陈旭 联系电话:0571-87399045 浙江省林业局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