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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院合作林业科技和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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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林字函〔2024〕2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增强林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根据《浙江省省院合作林业科技与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管理办法》(浙林科〔2024〕4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省院合作林业科技和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省院合作重大项目。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项目类别、主要研究内容进行申报。

(二)省院合作青年科学家项目。不限方向领域,对有创新性、探索性、引领未来林业发展的项目进行申报。

(三)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重点围绕林业生态建设和富民产业发展,推广2019年以后完成成果登记的成果、现行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报对象为浙江省

省属涉林科研院校(所)、省级林业相关单位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及所属所(中心)。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省级林业相关单位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所属在浙单位。其中:省级林业相关单位申报上述两类项目时,申报内容必须与本单位主要职责密切相关。以上项目实施地点均要求在浙江境内。

(二)申报资格。项目主持人实施期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进行申报。正在承担省林业局科技项目(含尚未验收项目)的主持人不能申报。

重大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科学家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硕士学位,申报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申报,实施地优先考虑山区26县。省级科研院校(所)需推广单位自有成果。

(三)文本编制。省院合作项目参照《浙江省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请书》编制(详见附件2);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参照《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请书》编制(详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和受理时间。纸质材料一式13份,浙江省省属涉林科研院校、省级林业相关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自单位汇总,于8月5日前报送省林业局科技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及所属所(中心)申报的项目由各自单位汇总,于8月5日前报送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产业处。过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本次项目申报采用限额申报,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及及所属所(中心)每类项目各限报8项,浙江省省属科研院校(所)各限报4项、其他单位各限报1项。项目申请单位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

浙江省林业局联系人:胡秋涛,联系电话:0571-87399189,杭州市凯旋路226号,邮编310020,电子版发浙政钉。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产业处联系人:亓丽岩、银晓博,联系电话:010-62889138,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后香山路东小府1号,邮编100091,电子版发邮箱yinxiaobo@caf.ac.cn。

附件:1.2025年省院合作林业科技和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docx

   2.浙江省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请书.docx

   3.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请书.docx

浙江省林业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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