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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2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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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林提〔2024〕47号

省政协农业和农村界(二)界别活动组: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8号提案《深化林权集体制度改革 推进林产业发展强村富民》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人行浙江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等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林改工作运行体系

(一)加大“三农”统筹力度。积极与省农业农村厅沟通对接,将更多的林业产业纳入乡村振兴大局通盘谋划,学好用好“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进竹木制造、花卉苗木、林下经济、木本粮油、森林康养五大主导产业发展,合力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相得益彰。

(二)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林草局要求,贯通运用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N+X”工作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运行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强村富民实施方案》。同时制定印发《<浙江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强村富民实施方案>配套改革清单》,大力推进林业标准地、一股份两平台等改革。

(三)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范围,明确商品林经营权流转、“一股份两平台”机制评价标准,要求各地启动村级林业股份合作社和县级林权流转收储共富平台建设,完善县乡级农村产权交易与管理平台,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林业经营水平。

二、深化“三权分置”改革

(一)优化林地产权经营管理机制。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承包权长期稳定、经营权再放活,起草“浙江省林权流转条例”,积极推进林权流转示范合同文本,累计流转林地1369多万亩。指导龙泉市加快推进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试点。引导股份合作经营,明确提出了以两山合作社、国资经营公司等为主体建立林权收储担保平台,着力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与管理平台单设林权交易功能版块,如丽水市依托两山合作社归拢资源汇成一张底图,搭建集收储、交易、招商、服务四大功能为一体的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收储生态产品1239宗,完成交易365宗、成交金额39亿元,最高溢价率约520%。

(二)创新数字化应用迭代机制。根据“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整合兼并竹产业等五大应用,建成林业强村富民应用系统,优化开设管理员账号3935个,导入林权类数据11807135条、产业类面积2538754亩、古道总长度7897.3公里、景观数量19194个,并在衢州、丽水两地上线试运行。

(三)完善林权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做好重大纠纷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纳入平安浙江建设考评体系,依法保护林地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23年11月,全省共受理林地承包经营纠纷54件,已处理53件(含2022年2件),提供法律咨询90余次。同时将山林流转合同在内的集体经济合同纳入全省乡村振兴领域“三清一促”专项行动,确保集体山林依法、公开、公平、规范流转。

(四)规范完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机制。自机构改革林权登记职责移交以来,积极推动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业务优化协同,全面完成了原林权登记资料清查移交工作。2020年,下发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局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林权存量登记数据建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升级完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力推进林权存量登记数据分析、整理、转换、建库工作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林权功能模块升级完善。

三、健全林业金融服务体系

(一)加大与金融机构合作力度。围绕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出台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补助等政策,逐步打通经营者和银行之间的融资渠道,健全林权评估、收储、担保、处置等服务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引导银行扩大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二)开发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加大对林业中长期信贷支持,抢抓国家政策性银行长周期融资“窗口期”。因地推行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贷款,指导庆元、开化等地获得授信33.5亿元、提贷5.68亿元,有效弥补了商业性贷款周期比较短的不足。

(三)支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推动林业碳汇贷、林权抵押贷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向规模化发展,2024年全省林权抵(质)押贷款新增发放金额12.57亿元,季末贷款余额81.90亿元,林业碳汇贷款季末余额4.02亿元。如,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等机构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发放森林碳汇贷,实现林业生态资产价值转化。

(四)完善林业保险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绿色保险产品,推动政策性公益林保险从原单一责任火灾保险升级为综合保险,优化承保理赔服务,同时鼓励将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各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为国有林业经营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提供保险保障,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各地积极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林业保险,常山、青田等多地推行油茶气象指数保险。2023年,全省森林保险投保面积4611.69万亩(不含宁波),保额228.24亿元,保费4186.51万元。

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一)强化林业用地要素保障。深化林业“标准地”改革,制定林业“标准地”指标体系与认定办法,重塑林业生产要素配置。实行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省里每年预留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对入库项目按规定给予用地指标奖励支持。出台《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鼓励利用已经依法审批的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支持试点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可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二十条》明确提出,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三分之一左右用于山区26县项目,实行单列管理,不再与其他地区同跑道竞争。2021年以来,全省共支持11个林业相关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总用地1323.45亩,涉及土地指标奖励449.92亩。

(二)落实涉林税费优惠政策。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方面,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承包地流转、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等。在促进农业生产方面,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林木产品初加工等项目所得,符合相关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等。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等。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等相关政策,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三)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继续实施《浙江省“十四五”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总体实施方案》《浙江省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省市县科技特派员联动机制,落实涉林种源、技术研发等省财政科技经费2.18亿元,立项实施“油茶功能因子高效利用技术研究与高值化健康产品开发”等30余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加快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转化应用,进一步优化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布局、品种结构和科技支撑,推动浙江省常山油茶等7个林业领域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加强政策供给,加大资金保障,全力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筹支持林业产业等林业改革发展,2023年,落实省级以上资金15.8亿元,统筹支持森林资源提质增效、现代林业经济发展等。支持重点林业产业发展,2023年以来,衢州市、丽水市项目分别入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各获得中央资金4亿元;开展省级共同富裕试点县和综合体建设,落实资金4.34亿元,推进6个林业共同富裕试点县、16个林业共同富裕综合体建设,总结林业“八大标志性成果”共富典型案例,评选出20个林业共同富裕典型案例,推动森林资源重点区域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2023年将生态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提高至36元/亩,山区26县、源头县等达43元/亩,实现天然林管护标准与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并轨,每年新增落实省级资金1.67亿元。探索体现碳汇价值的财政奖惩机制,对年度森林植被碳储量新增5万吨以上地区,森林植被碳储量净变化量实施奖惩,2023年兑现奖励资金0.75亿元。落实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建立林业贷款贴息制度,浙林规〔2020〕53号)文件明确规定对符合用途的林权抵(质)押贷款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

五、壮大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一)构建高质量林业产业体系。坚持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道路,集成创新用地、用电、用能等“政策包”,按0.7的修正系数下调山区26县重大产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指标,积极指导项目所在地给予林产业项目新增排污权有效保障,合力推动竹木制造、花卉苗木、木本粮油、林下经济和森林康养五大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建立股份合作、订单生产、科技“四联”、三产融合四大机制,实施“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帮扶工程,建设任务村503个,命名林下道地中药材基地61个,建成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0个。积极争取8.8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推进木本油料全产业链发展,累计种植油茶面积242万余亩。落实“以竹代塑”倡议,培育竹材分解点–初级加工小微园–竹产业园区三级供应链主体165个。完善长三角森林康养产业链,打造集食、药、水、文、气、体“六养”的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167个。出台支持林苗一体化发展试点政策,推进果树苗木上山上坡,推动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截至2023年,全省林业行业总产业达6160亿元,亩均林业产值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林业对农民增收贡献率达到19%,部分重点山区县农民收入的50%以上来自林业。

(二)打造多元化产业营销平台。推动建立“订单林业”市场机制,一方面,利用“浙山珍”“浙山至品”等优质林产品公共品牌,提升林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另一方面,通过电商镇、电商专业村、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公益直播联盟”各类产品推介平台和“浙江网上年货节”“浙江好物专场”“活力浙江 共享亚运”和森博会、苗交会等国家级、省级展会等活动,鼓励引导经销商与企业、合作社、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关系,推动优质特色林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有关工作经验得到商务部肯定批示,相关工作列入全省促消费十件实事。2008年以来,森博会吸引美国、俄罗斯、加拿大、韩国等100多个国家、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森工集团及2.3万家企业到会参展,年均展销林产品10万余种,总成交额达561.64亿元。

(三)抓实市场主体“引育培”。围绕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培育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支持开展林下经济发展的各类主体、科研院校等申报农业“双强”项目,对从事发展林菌、林药、林畜(蜂业)、林禽等林下经济的经营主体,同等享受现行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吸引社会资本“上山入林”投资发展林业。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69万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37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257家、省级示范性家庭林场236家,建成各类林业产业基地2000多万亩。如,湖州市安吉县采取“两入股三收益”机制,制定了合作社规范发展、资金管理等政策,定期发布工作简讯,引导组建林木股份制合作社119个,流转毛竹林84万亩,建成高效示范基地19.5万亩。

(四)强化涉林企业技改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研究出台了《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强化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开展引领性研发创新。推动技术产品创新及应用,坚持把新产品开发作为引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重要抓手,开展省级工业新产品开发立项和评价。制定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深入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深化首台(套)产品应用奖励试点,认定了一批如基于可变位的切屑导流装置技术的采胶机、手持式锂电多功能组合机、智能坚果收获机等涉林首台套产品,并给予首台套认定奖励支持。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省市县三级联动,每年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000项以上。2024年组织实施园林用工具制造、纸制品加工等林产业相关的技术改造项目93个,总投资122亿元,当年计划投资31亿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级工信专项资金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每年支持一批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

(五)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顶层设计、资源整合、融合发展的思维,创新推进路林共建模式,先后印发《关于推进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的通知》(浙林防〔2022〕68号)和《关于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助力“两个先行”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21号)文件,推动农村公路与森林防火巡护道有机结合、一体部署、共同建设,2023年共同建设总里程316公里,推动全省林区道路密度从14.3米/公顷提高至15.8米/公顷。2022年底,获省领导批示肯定:“统筹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是推进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的创新举措,有利于高效整合资源,有利于高效保障生态安全,有利于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和交通保障能力,有利于高效推动山区共同富裕。”同时融合推进“四好农村路+产业”发展,引进户外登山、越野跑等活动和赛事,拓展林下作物产业链,降低农林产品运输成本,成为“路林”融合发展的新增长点。比如普陀区螺塘线,串联沿线渔家村落、瑞麟茶田、休闲海滩、梦幻山坡等景致,成为深受市民和游客喜爱的“网红打卡点”。又如开化县利用干河滩-王山林业交通共同富裕路,带动王山林区群众发展养殖中蜂、开化清水鱼、种植黄精等林下经济,仅此一项可为村集体、村民年均增收10余万元。

下一步,省林业局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强村富民实施方案》要求,吸纳农业和农村界(二)界别活动组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8号提案《深化林权集体制度改革 推进林产业发展强村富民》意见,健全省、市、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运工作行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持续深化“三权分置”改革,优化整合兴林富民的各类政策和举措,用“千万工程”经验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打开新局面,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强村富民,合力擘画“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浙江新画卷。

感谢贵单位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林业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肖宏亮

联系电话:0571-87399112

浙江省林业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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