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提〔2024〕44号 张蕙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对《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提升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推进风景名胜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家林草局正在开展《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相关工作。我局将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进展,启动《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工作,并在修订中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您的建议。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 | 我局已多次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情况相关调研,将结合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和《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稿中关于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的要求,积极争取将管理机构设置要求、职责规定等内容在《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内容中予以明确。同时,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我局将与省编办积极沟通,推动完善管理机构建设。 | 2 | 取消外围保护地带,设立风貌过渡地带 |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关于划定外围保护地带并非强制性要求,是否需要划定外围保护地带以及如何划定,应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保护管理实际需求确定。以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为代表,通过合理划定外围保护地带,加强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建筑高度控制和湖城景观风貌协调,对保护杭州西湖自然和文化遗产核心价值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条例中关于外围保护地带的表述不宜简单取消。 当前产生矛盾冲突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范围或外围保护地带划定不合理、界定不清晰,类似问题在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尤为突出。目前,我局会同杭州市启动了新一轮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对划定外围保护地带已不作要求,根据核心资源保护需要局部设立风貌协调区。下一步,将结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和国家林草局要求,加快推进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 3 | 加强生态保护,鼓励融合发展 | 为了有效推动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可持续发展,我局近年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风最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等文件,并推动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镇(村)建设。《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将结合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强调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细化建设项目和人为活动准入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推动风景名胜区与周边镇(村)的融合发展。 |
感谢您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局门户网站(http://lyj.zj.gov.cn/),了解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建设相关的工作信息。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郑轶民 联系电话:0571-87399031 浙江省林业局 2024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