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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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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林提〔2024〕50号

范波芹、苗长明、姚昭晖、张建等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17号提案《关于加快我省湿地分类保护修复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湿地保护法》,建立健全责任落实、严格保护、科学修复和合理利用等机制,不断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有力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探索了一条湿地保护与利用有效结合的高质量发展路径。

一、积极探索湿地分类分级保护

全面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制订《浙江省县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纲要》,会同省自然资源、省水利厅等省级部门,开展《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编制,探索从湿地资源空间分布,生态系统完整性、典型性,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等角度分级分类规划县域湿地资源,提出省级重要湿地规划数量和管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实行湿地公园分区差别化管理,保育区以承担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为主要功能,合理利用区以开展自然体验、科普教育、观光游览、休闲健身等旅游活动为主要功能,整合优化后的湿地公园已与生态保护红线做了充分衔接。

二、严格落实湿地名录管理制度

多部门联动开展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动态监测,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国土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调查监测协同变更机制工作方案》,明确林草湿调查与年度国土变更的协同联动,就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名录范围内的湿地变化图斑,及时做好审核与变更。积极推进全省湿地名录分布工作,加强湿地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全省已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2处,国家重要湿地名录3处,省级重要湿地名录87处,一般湿地名录605处。

三、加大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以重要湿地为重点,加大省级以上湿地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开展水鸟栖息地改造、水系连通、外来入侵物种清理、水质提升等修复工作。以省级总河长令发布实施《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2023—2027年)》,推进河湖生态保护提升等五大行动39项重点任务,全省完成中小河流整治632公里、水土流失治理395平方公里、河湖健康评价496条(段),建成水美乡镇173个、城乡亲水节点425个、滨水绿道732公里。出台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优化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将省级以上重要湿地补偿标准从30元/亩提高至40元/亩,并根据湿地保护方式设置补偿系数,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府保护湿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争取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及时落实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统筹支持全省各地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建立稳定的湿地生态保护投入机制。

四、积极发挥湿地固碳储碳作用

滩涂、沼泽、红树林是重要的湿地碳库。积极推动政府、金融机构与企业多方参与,建立“湿地培育—碳汇收储—平台交易—收益反哺”的生态富民新机制,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固碳和生态补偿模式。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与中国太保签下全国首单碳汇湿地生态价值保险,因台风损毁珍贵树木已获赔24.6万元。温州市苍南县启动了红树林碳汇监测与核算,交易面积471亩。湖州市德清县建设“水下森林”,巩固提升湿地碳汇能力,试点探索湿地碳汇计量监测,激发湿地固碳储碳功能。努力将湿地纳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的重点领域,推动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多元转化、有效增值。

五、大力开展湿地普法活动

2022年《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后,组织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大美湿地 诗画江南”《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举办“湿地法知识竞赛”“湿地法讲座”“湿地保护展览”等系列活动。依托中国湿地博物馆等科普宣教场所,建成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全国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基地,让学生走进湿地,让湿地进入课堂。中国湿地博物馆连续举办十一届全国性湿地主题绘画大赛,累计8万名青少年儿童参加。杭州西溪湿地连续六年开展自然笔记大赛,每年吸引全省200多所学校、3万多名中小学生参加。各地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采取举办摄影比赛、编写科普读物、印制宣传画册等措施,广泛开展湿地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宣传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系统更加科学地保护修复湿地,引导和规范湿地的合理利用,推动我省湿地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推进《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重要湿地管理和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全面夯实湿地保护管理基础。《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已列入2024年省人大立法“调研论证项目”。二是组织实施《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建立健全稳定的湿地保护投入机制,提升湿地保护科技支撑,提高湿地保护的效率和效果。三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加强湿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大湿地公园建设。

感谢你们对湿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管理处  洪流

联系电话:0571-87399315 

浙江省林业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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