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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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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林规〔2021〕82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林业在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制定了《林业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12月23日


林业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省委《关于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质量森林浙江打造林业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积极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浙江共建林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先行省、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高水平打造林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先行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全力推进数字化改革,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产业富民能力,弘扬森林生态文化,建美绿水青山,做大金山银山,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为全国林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浙江经验。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的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立足于当地特别是山区26县自身林业产业基础与发展需要,强化生态富民,促进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二)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持续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全面激发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大力推进林业领域数字化改革,释放数字赋能新价值,提升数字设施新智能,不断迭代升级,提高智慧管理能力。

(三)坚持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林业发展为了人民、林业发展依靠人民、林业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加快城乡绿化,美化人居环境,合理利用优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建成高质量森林浙江,林业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全省国土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高,自然资源保护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建成,林业富民能力显著增强,生态文化建设达到新高度,林业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林业碳汇能力明显提升,林长制全面实施。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1.50%,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达到100立方米/公顷,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保持稳定,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3.4亿吨,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人数达到5亿人次以上,实现年林业行业总产值10000亿元以上。

四、主要内容

(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浙江。

严格森林资源保护。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建立归属清楚、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科学制定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强化林地用途管理,严格执行使用林地总量控制,合理分配使用林地定额,引导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全面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修复,严格落实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科学制定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合理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推动国家公园地方立法,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立标和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自然保护地资源保护、科研监测、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保护管理和生态服务供给能力,大力推进名山公园建设,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示范镇(村)建设,实现自然保护地占全省国土面积陆域占比达到9.8%以上、海域占比达到9.0%以上。开展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试点,组织推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总体规划审批工作。

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完善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全省湿地面积稳定。健全湿地保护利用政策法规体系,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全省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上。健全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加大省级重要湿地建设力度,组织申报一批国家重要湿地,逐步提高重要湿地面积占比。积极推进杭州市、温州市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实现城市与湿地和谐发展。加强湿地生态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到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95%,对40种以上重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实施抢救保护,保护与修复重要物种栖息地,推动野外种群恢复,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地和基因库。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持续推进全省重要候鸟越冬地年度同步调查和鸟类环志,推动20个以上县(市、区)开展县域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加强监测站点建设,增强主动监测预警能力。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网络,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综合治理。

(二)推进林农增收林业增效。

推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木本油料、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竹木制造、森林康养五大绿色富民产业。强化木本粮油供给,加强生产基地建设,累计建设木本粮油面积470万亩以上,加快良种更新和低产林改造,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和高附加值衍生品研发能力。壮大林下经济产业,实施“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启动实施“一亩山万元钱”高质量绿色富民行动,挖掘并推广一批创新链、产业链、智能链融合发展的示范典型,林下经济发展利用林地面积650万亩以上,认定林下道地中药材基地50个以上。提升竹木产业质量,建设竹木初级加工小微园区,优化提升竹木精深加工产业。争取设立国家竹产业研究院,设立龙游、龙泉、庆元以竹产业为主的国家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拓展森林康养发展空间,深化“森林康养+”系列建设,推进长三角区域产业联动。优化花卉苗木产业,加大传统和优势花卉、特色树种的育种资源收集与保育,开展花卉育种协作攻关,推动新品种示范推广与定期交流。

加强现代林业经济示范。深入发挥林业产业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国现代林业产业发展提供具有推广意义的发展模式和示范样板。做好集聚产业示范,持续开展省级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园区创建,立足区域特色建成一批省级特色产业示范县、产业强镇、森林休闲养生城市、康养名镇和森林人家。加强优质企业培育,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上山入林”投资林业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省级以上林业重点龙头企业30家。强化名优品牌打造,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大力培育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开展宣传推荐活动,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积极推动“转内销”,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构建产业数字化体系,发展林产品电商园区、电商平台、网上森博会等拓宽销售渠道。推广常山山茶油指数和临安山核桃指数,培育区域性产业价格信息发布中心和线上交易中心。

打造现代林业产业营销平台。加快发展林业会展经济,继续办好森博会、苗交会、生态旅游节等国家级、省级展会平台和节庆活动。鼓励具备产业优势的地区组织举办产销对接活动,着力搭建产业合作、经贸洽谈平台,促进林产品顺畅销售。发展直供直销、快递配送、私人订制、连锁经营等新型营销方式。

(三)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面落实科学绿化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空间,落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政策要求,提升国土绿化美化水平。实施长江三角洲重要河口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大工程,开展钱江源头、瓯江源头林草区域性系统治理项目和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

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实施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中幼林抚育、珍贵树种和大径材林培育、木本油料林抚育,建设战略储备林250万亩。加强森林、河流、海岸、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着力构建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的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沿钱塘江、瓯江、京杭大运河3条河流,杭新景、龙丽温、常台等3条高速和沿海海岸等美丽生态廊道150万亩。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开展松林林相改造试点,优化森林结构,建设健康森林600万亩。

提升灾害防控能力。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治五年攻坚行动计划,推进永康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拔除县级疫区5个以上、乡镇疫点75个以上、疫情发生面积减少50万亩以上,实现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和疫点数量双下降。推进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开展森林可燃物、野外火源等风险要素调查,进行森林火灾综合风险评估。完善基于网格化的林火阻隔体系建设,加强重点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强化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储备建设,推进“引水灭火”提升工程,提升森林防火队伍能力,全面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四)推进林业数字化改革建设生态网络感知系统。

推进林业管理整体智治。开展浙江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试点省建设,提升林业智治、林区共富信息化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数字林业系统”研建工作,推进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生产经营、审批管理等数据“落地上图”,实现林业资源管理数据实时更新。建立全省林业数字化标准和系列规范,加大数据数字化决策协同,通过林业资源数据集成、业务系统协同共享、资源更新年度出数,实现林业资源管理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林业“一张图”应用,全面提高林业核心业务应用智慧化水平,推进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

推进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建立健全林业监测体系建设,建设林业数据云中心,实现林业资源、森林灾害、林业产业等全行业动态监测,精准掌握全省林业发展动态数据。深化遥感、定位、通讯技术全面运用,依托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开展“天空地一体化”监测试点建设。开展生态定位站建设,构建重点区位生态定位观测网络和重点生态区域视频监控网络。加强灾害预防体系建设,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实时监测,构建林业灾害、生态保护监测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预防体系。

(五)加快建立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推进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实践,探索构建行政区域单元和特定地域单元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一体化核算与监测体系,逐步建立常态化核算制度。进一步明确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加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模型参数体系建设,加快搭建全省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网络和观测指标体系,制定与GEP核算相衔接的生态系统模型参数观测方法和技术标准。支持丽水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转向示范,率先开展生态产品交易探索与实践。

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发挥政府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中的引导作用,健全林业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推进天然林和公益林管理并轨。继续推进省级重要湿地生态补偿试点,优化完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探索自然保护地分级分类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全面发挥碳中和林业效能。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持续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加强森林碳库管控,增加森林碳汇。推进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浙江省森林碳汇项目计量技术研究和湿地碳汇计量监测研究。开展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建成林业增汇试点县10个、林业碳汇先行基地10万亩。编制林业碳汇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林业碳汇方法学研究,制定出台《城市绿化碳汇计量与监测技术规程》等碳汇监测、计量与评价相关技术规范,依托华东林权交易所等探索开展区域性林业碳汇交易。

(六)鼓励先行先试深化林业综合改革。

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改造林权监管平台,依托平台对经营主体实施动态监测管理。进一步落实“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完善林权交易平台,修订出台《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加强林权流转合同管理,规范林权交易行为。探索建立林地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出台林地流转奖励政策,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丽水开展林业改革发展促进重点林区共同富裕试点、安吉开展林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工作。推进庆元、开化国乡股份合作经营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指导龙泉探索公益林地役改革。

推进林业金融改革创新。在“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下,发挥权属化森林资源信息优势,尊重林农意愿和申请,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的原则,配合金融部门(机构)积极推广林业信用贷款、林地经营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拓展创新产品。以合格林业经营主体需求申请为着力点,向金融部门(机构)推荐具备条件的合格绿色债券、期权发行主体。持续推进油茶等林业特色品种气象指数保险增量扩面,配合有关省级部门,积极争取油茶特色保险列入中央对浙江以奖代补地方特色保险产品。

完善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政策。探索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根据“三调”数据对接情况,适时实施林地占补平衡机制,建立林地补充库,在确保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的前提下,补充林地面积可以折抵年度使用林地定额。优先保障重大重点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加大公益民生项目及林业产业发展用地支持力度。修订《浙江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在采伐限额范围内,允许自行确定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

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累计创建现代国有林场50个以上。持续推进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探索打造生态安全、智治管理、绿色发展、和谐共享的“未来国有林场”。科学编制实施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建设高质量森林资源培育基地。推动国有林场发展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建设高标准林业新型产业基地。提升国有林场自然教育服务能力,建设高品质自然教育基地。推进国有林场林业新技术、新标准、新成果、新机械转化和推广,建设高水平科研推广基地。指导金华市婺城区东方红林场开展全国深化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七)强化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

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科技强林机械强林行动。加快生态修复、林业碳汇、林业机械装备、绿色富民等关键技术攻关,持续深化省院合作,加大林业科技投入,积极培育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态定位站、林业科技园区等创新平台,建成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2-3个。加快推进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建设,打造高水平林机装备创新平台,争取成立国家林草智能装备研究院,加快设施林业技术和智能林机装备研发,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林业装备龙头企业,开展机械装备和自动化研发与应用,提高林业机械化应用水平,加快推动林业科技创新。健全一主多元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落实林技推广专家“四联”帮扶机制,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和地方政府共建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加快自主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的示范展示和转化应用。

推动林业种业创新发展。开展全省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加强种质资源库和种质资源保护区(地)建设,推进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和共享利用,健全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加强育种基础理论和种源“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强化品种创新和良种示范推广。引导花卉苗木产业转型发展。加强种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种质资源保护能力、品种自主创新能力、种业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供种应急保障能力和种业治理服务能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从林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相关业务部门和企业中选拔优秀人才,建立林业智库,培养国家林草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和创新团队,构建多元化的林业科技人才队伍。加快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人才激励的倾斜政策,设立林业青年科技专项资金,加大林业队伍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万名林技推广主体培训工程。加强林业业务人员培训,联合高校设立人才培养合作机构,持续推进林业从业人员进修、培训。

(八)弘扬生态文化树牢生态文明价值观。

推进森林系列建设。扎实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嘉兴等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推进金义都市区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试点,实现全省设区市国家森林城市全覆盖。深入开展森林城镇建设,提升城乡绿化面貌,优化人居品质。启动新一轮“一村万树”五年行动,持续推进“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推进全域乡村绿化美化,建成“一村万树”示范村1000个以上。

推进生态文化传承挖掘。加强生态文化示范创建,保护修复世界自然遗产、遗迹等文化载体,提高生态文化基地、林业科普基地创建质量,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累计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化基地500个。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依托“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化传播体验互动。推进优质生态文化品牌建设,不断扩大示范创建影响力和知名度,全面展示林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成果。

推进古树古道保护修复。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深挖红色基因,进一步规范古树名木价值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古树名木体检工作和文化公园建设,指导救助保护古树5000株,建设古树名木文化公园200处。全面实施森林古道保护修复,分类施策、严格保护、科学修复,完善修复标准,提高修复工艺水平,修复森林古道25条。配合国家林草局做好国家森林步道建设,通过建设森林步道网络体系,串联高能级景区(度假区)、名山旅游圈等优美风景资源,提高公众走进森林、亲近自然、欣赏美景的便捷性。

开展自然教育活动。创新开展自然教育实践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加大自然教育和中小学校研学实践与劳动教育融合力度,促进校内外自然教育资源有效利用,在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及动植物园内建立自然教育学校(基地)80家以上。打造自然教育研学品牌,支持中小学创建自然课堂,开发自然教育精品课程,办好“林学科普大本营”活动。推进自然教育机构交流平台建设,加强自然教育从业人员培训。

(九)全面推行林长制。

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大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湿地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和措施,加强林业执法监管工作。林区警长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林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调处涉林矛盾纠纷,协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完善基层护林组织。加快构建基层森林湿地管护网格化体系,依托基层管理力量,推动资源管护向源头转移,强化区域联建联防,实现管护全覆盖。整合林业基层力量,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新增标准化站15个,完善巡护考核监管,提高森林湿地资源管护水平。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制定《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升级改造护林员数字化管理平台,协调推动县乡建立护林保障机制。探索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培育林业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经营者在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统筹加强地方党委政府森林湿地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各级林长履职情况督导,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和督导,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制定出台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常态化开展年度林长制考核评价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的林业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财务处),具体承担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保障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二)强化跟踪问效。开展林业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绩效评估,切实强化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开展阶段性总结评估,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方案的实施成效。

(三)强化财力保障。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政策,强化林业在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领域的资金保障,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营资本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形成资金投入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监管,保障方案落地见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林业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解读重要政策举措,为各市县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利用电视、网络、社交平台和数字媒介等渠道加大宣传林业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典型案例与经验,不断扩大林业建设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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