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规〔2024〕37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宁波不发):
现将《2025年浙江省林业推进共同富裕试点任务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组织申报。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7月9日
2025年浙江省林业推进共同富裕试点任务申报指南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落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草局签署的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先行示范战略合作协议,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加快形成更多林业推进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和发展模式,制定我省2025年林业推进共同富裕试点任务申报指南。
一、总体目标
围绕林业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先行示范的目标任务,强化政策赋能和数字赋能,集聚优质生产要素,盘活各类林业资源,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让优越的森林生态环境进一步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全省森林资源重要地区和重点领域,加快形成高质量、系统性、普惠性的林业发展新格局和林农致富新场景,打造一批具有林业辨识度、看得见摸得着、可复制可推广、社会有影响力、群众有获得感的标志性成果,为全省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提供林业样板。
二、建设类别及方向
林业推进共同富裕试点任务分为林业共同富裕试点县和林业共同富裕综合体两类。
(一)林业共同富裕试点县。
以系统性打造全域化林业共富典范为目标,从产业提效增收、资源提量增值、生态提质增汇、文化提韵增彩、管理提智增能等五个方面,突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林业共富、林农增收主题主线,紧密结合县域林业工作实际,通过运用系统理念,强化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林业共富县域示范建设,促进林业行业组团式、集群式发展,建设期限2年,适当向山区26县倾斜(以下简称“试点县”)。
(二)林业共同富裕综合体。
以精准打造区域化林业共富精品为目标,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多要素联动、多领域协同的区域林业综合发展模式,找准突破口和抓手,推动实现林业领域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并持续扩大社会影响力,以点扩面,辐射带动周边乡镇村协同发展,建设期限1—2年(以下简称“林共体”)。
三、资金补助
试点任务建设资金由省级和县(市、区)共同承担,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试点任务建设,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其中,试点县建设任务投资总额原则上不少于2亿元,林共体建设投资总额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主要支持内容详见附件1。
试点县省级补助6000—8000万元/个,采取“一次立项、分次拨付”,第一次下达60%资金,剩余资金根据试点任务建设进度下达。林共体省级补助1000万元/个,补助资金一次性下达。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将对各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未完成任务或完成情况差的,酌情扣减补助资金,直至全额收回并取消试点。省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等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主体。
1.试点县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为建设主体。
2.林共体以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为申报主体,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等主体为建设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党委政府重视。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业推进共同富裕工作,将试点任务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抓好试点任务各项工作,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政策配套齐全。前期政策处理基本到位,建设思路清晰,发展潜力大,在林业推进共同富裕方面已有实质性探索,具备引入先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的条件。
3.建设组织完善。建设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齐备、运行经费有保障,拥有完成试点任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和建立配套组织架构、工作体系的条件。
4.任务择优申报。试点任务紧扣林业共富目标,同一类试点任务一个县(市、区)限报一个,且要求申报任务的建设内容未享受过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对林业共富直接相关工作中共富机制突出、基础条件成熟、示范性带动性强的试点申报任务,在本次竞争性选拔中予以倾斜。
(三)申报程序。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试点县申报工作,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负责林共体申报工作。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后,报省林业局。
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采用竞争性评审,择优选定试点任务,并在省林业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目标导向、认真做好任务储备。
申报主体应根据相关规定,围绕“五增五提”主要支持内容,按照“林农收入明显提高、集体经济显著增强、共富机制初步建立”的目标导向,补短板、强示范、重绩效,认真做好任务储备。同步完善工作任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林业推进共同富裕建设。
(二)聚焦林业共富、科学编制申报方案。
综合考虑当地林业发展水平、资源特色、区位优势、政策支持和资金筹措等因素,紧紧围绕试点任务总体目标,共富主题突出,思路清晰,逻辑严密,科学编制具有林业特色、可操作性强的申报方案。
(三)突出先行先试、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试点任务应突出“先行先试”,符合当下宏观政策与未来发展趋势,在林业共富体制机制方面加强创新,进一步探索林业推进共同富裕的新机制。边谋划边推进,及时提炼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探索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林业共富最佳实践和创新发展模式。
(四)明确责任主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申报的试点任务应切实明确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加快试点任务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省级补助资金的下达情况,及时足额安排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五)紧扣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申报主体参照编写大纲认真编写试点任务申报方案,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县级申报主体于8月31日之前行文上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并通过“数字林业管理系统——业务管理——林业项目管理”进行填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份,统一寄送省林业局规财处。
联系人:省林业局规财处,徐天乐(0571-87399378);
附件:1.林业推进共同富裕试点任务建设主要支持内容
2.林业共同富裕试点县申报方案编写大纲
3.林业共同富裕综合体申报方案编写大纲
4.林业推进共同富裕试点任务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