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宁4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0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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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林提〔2024〕53号

裘银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加快发展竹产业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我省竹产业政策、促进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加强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全国竹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浙江省林业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政策措施,制定出台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可操作文件,优化竹产业结构和布局。

今年4月,基于我省竹产业发展实际,在全面落实“以竹代塑”倡议基础上,统筹以竹“代粮、代木、代钢、代气……”等“以竹代塑+”产业发展,省林业局制定出台《浙江省林业推动“以竹代塑+”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根据我省自身竹产业、竹资源实际,通过广泛调研,总结相关经验,提出“以竹代塑+”的目标要求和产业布局方案,对推动我省竹产业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动《方案》落实,着力提升“以竹代塑+”资源链条、产业链条、加工链条、创新链条、消费链条,带动我省竹产业振兴发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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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保障。制定出台竹产业专项扶持政策,围绕竹产业发展机器换人、基础设施、用地保障、资金支持、主体培育、林下经济、环保运行等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意见。

加强政策保障。制定出台竹产业专项扶持政策,围绕竹产业发展机器换人、基础设施、用地保障、资金支持、主体培育、林下经济、环保运行等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意见。

政策扶持方面:省林业局联合各部门连续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推进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为我省竹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持。

资金扶持方面: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开展林业推进共同富裕试点,2023年,在庆元和泰顺等竹产业大县各安排6000万元的林业共富示范县项目用于林业产业特别是竹产业的发展。

科技支撑方面:省林业局积极推动国家竹产业研究院正式落地安吉;省科技厅通过组织实施省“尖兵”“领雁”攻关计划、林木育种专项、基础公益性项目等,累计投入省级财政科研经费超3000万元,全链条支持竹子新品种创制、竹林精准培育、竹(笋)加工、竹经营机械装备、竹林碳汇等领域技术攻关。

用地保障方面:省自然资源厅将指导各地按照“增存挂钩”机制,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力度,统筹新增计划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保障“以竹代塑”项目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环保政策方面:省生态环境厅将对有新增排污权需求且符合要求的竹产业相关项目给予有效保障。

下一阶段,我省将以落实“以竹代塑”为抓手,持续加强政策保障供给,为竹产业提质升级、转型发展提供良好营商环境。

3

强化竹产业用地保障。对竹材堆放用地、晒场、贮存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办理林业生产实施占用林地审批,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上述设施开展竹材、竹笋的物理分解流程。

省林业局将指导各地科学合理确定竹材(竹笋)物理分解点项目布局、建设规模和场地标准,依法规范安排用地空间,符合条件的按照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使用林地管理。

4

加强抛荒竹林开发利用。组建竹林采伐专业化社会服务队伍,集中力量清理抛荒竹林中枯死、风倒和雪压竹材,消除森林消防等生态隐患。抛荒竹林的清理纳入森林抚育计划。积极推进毛竹林分类经营,允许坡度25度以下抛荒竹林及部分低效竹林改种茶叶、油茶等常绿经济林。

《浙江省林业推动“以竹代塑+”发展实施方案》中明确“将退化竹林修复更新纳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油茶生产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保障油茶生产用地等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可利用规划造林地、低效茶园果园、低效竹林、板栗等人工商品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迹地等非耕地国土资源发展油茶。

感谢您对竹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局门户网站(http://lyj.zj.gov.cn/),了解竹产业发展、“以竹代塑+”工作落实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林业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李长涛

联系电话:0571-87399599

浙江省林业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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