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征集2024年林业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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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林草领域新型地方标准体系,支撑林业高质量发展,按照《2024年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有关要求,现征集2024年林业省级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符合《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林业和草原领域技术、管理、服务要求,优先支持我省实施的林业重大工程、行动相关标准申报。

(三)坚持“制定标准是为了用”的工作理念,注重标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有用、管用、好用的标准。

二、征集范围

(一)围绕建设更加美丽的生态林业、更加发达的富民林业、更加繁荣的人文林业,重点征集数字林业、林业机械化智能化、林业碳汇、林草资源、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林草种苗花卉、绿化造林、经济林、竹林培育、“以竹代塑”、林下套种、生态旅游、林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鼓励将一些先进成果、管理办法、技术规范等转化为标准。

(二)复审需要修订的林业省级地方标准。

(三)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相关地方标准项目不在征集范围内。

三、申报要求

(一)所申报项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应对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和验证,且文本草案厚实成熟。项目申报时应同步制定标准的实施推广计划,阐明标准实施预期效果。

(二)对尚未按时完成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主要起草人,原则上不支持申报。

(三)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请申报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分析报告》(见附件)、标准文本草案(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jlykjc@163.com或联系人浙政钉。

联系人及电话:省林业局科技处蒋晓飞,0571-86091393。

附件:1.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doc

   2.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分析报告.doc

浙江省林业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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