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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聚焦“三个一”推进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监管“一件事”

 
 
发布日期:2024-09-1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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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整合监管资源,开展莲都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监管“一件事”工作,建立莲都区风景名胜区保护监管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莲都区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风景名胜区生态资源保护氛围。

一套清单强监管。林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建设等部门依据各自领域相关的法律规定,梳理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监管“一件事”事项清单、职责表单、监管对象清单等一套清单,明确各领域监管执法内容和部门职责,对涉及林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建设等23个事项实施联动监管,变“各自为战”为“统一战线”,补齐局限和短板。

一组机制抓统筹。成立莲都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监管“一件事”协同联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对监管工作实行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并督促检查林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建设各领域开展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同时,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协同工作会议机制,贯通融合各部门职责,实现部门领域资源“无缝衔接”,大幅提升监管效能。

一支队伍优服务。制定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监管“一件事”跨部门检查计划,以“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为契机,协同各职能部门形成一支综合监管队伍,联合执法监管,常态化开展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深入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实现“巡一次风景名胜区、查多件事、解多个难”,减少扰企扰民,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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