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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简报专题刊发我省创新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政策

 
 
发布日期:2024-09-2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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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林草局简报第71期专题刊发《浙江创新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政策》,介绍了我省天然林与公益林建设管理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

  近年来,浙江省林业局认真落实国家林草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的决策部署,在全国率先出台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政策,创新推动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实现天然林与公益林面积公布、管理政策、补偿资金“三个并轨”。

  一、率先实现面积公布并轨。一是统一面积公布。组织各地核实确认融合优化后的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规模,省政府统一公布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为4445.63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规模为277万亩,实现天然林与公益林面积公布并轨,同步落实管护责任。二是统一资源落界。参照公益林区划落界和保护管理协议签订要求,开展停伐管护天然商品林区划落界,在全国率先完成“落地上图”。对接整合公益林天然林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实现同步更新、同步出数。以国土“三调”成果数据为“统一底版”,在“三调”行政界线和矢量图斑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公益林天然林管理历史档案、森林资源“一张图”等,赋用相对成熟的林业经营管理界线,实行公益林天然林管理界线“双编码”。

  二、加快推进管理政策并轨。一是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落实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责任,理清各方权利义务。规范省级以上公益林变更调整,明确停伐管护天然商品林涉及调出补入停伐管护范围的,参照公益林变更调整相关规定执行。二是统一应用场景。聚焦区划落界、资金发放、管护责任、变更调整等,建成浙江省公益林天然林管理应用场景,开展权属数据采集、补偿清册编制、管护协议签订、变更调整线上审批,推进建设规模与落地面积、补偿对象与山林权属、协议书与补偿清册、补偿清册与资金发放衔接匹配,实现管理数据系统集成、核心业务全程协同、监管漏洞自动预警。

  三、扎实推动补偿资金并轨。一是统一提高标准。2004年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先后12次提高补偿标准,特别是今年出台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根据所处生态区位重要性,兼顾管护要求、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分类补偿,将公益林区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国家公园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实施租赁的非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为55元/亩;第二类为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淳安县等山区县、国家公园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43元/亩;第三类为其他区域公益林,补偿标准为36元/亩。停伐管护天然商品林与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政策标准一致。二是统一资金监管。出台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将公益林天然林补偿资金分为补偿性支出和管护性支出,补偿性支出主要用于对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管护性支出主要用于资源保护管理,包括护林人员费用、管护费用和管理费用。明确护林人员费用主要用于护林人员的劳务报酬、劳动保障、培训等;管护费用主要用于林分改造、森林抚育、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护基础设施和专用设备等;管理费用主要用于区划界定、监测评价、资金监管、宣传培训、检查验收、数字化建设等。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补偿资金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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