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林长黄坤明,广东省省长、省总林长王伟中签发了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深化广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明确提出全省上下要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总林长令提出,要提高认识,统筹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纳入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评价范畴。要分别选择一个县(市、区)、镇(街道)作为联系点,多措并举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谋划和落实政策资金支持,尤其是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金融监管等部门要确保任务分工落地见效。
总林长令强调,要保障权益,激发活力。要保障林农合法权益,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保持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林地经营权包括自留山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或向金融机构融资。鼓励各地推动实施一批扩绿、兴绿、护绿等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提高林地产出率,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加广大林农资产经营性收入,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总林长令明确,要试点探索,全面推进。广州、韶关、茂名等市和恩平、英德、平远、连平、封开等县(市)要尽快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探索方案并推动实施,为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各地可聚焦集体林业产权制度、资源管理、经营模式、投入机制、产业发展等方面,结合实际选择适当的区域开展先行探索,打通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和体制机制障碍。
总林长令还要求强化宣传,推广各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成效和好经验,讲好广东林改故事,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激励广大林业工作者、林业经营者、林农、涉林社会组织等及时了解政策,共同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