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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浙江省古道分级保护办法》要求,省林业局、省建设厅、省文物局联合组织开展古道分级认定工作。经过申报、评审和公示等程序,认定浙江省第二批一级古道12条、首批二级古道128条和首批三级古道258条,现予以公布。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物局
2025年1月10日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公布浙江省一二三级古道名录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