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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非法捕猎 终被“法网”捕获

 
 
发布日期:2025-01-0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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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婺城区林业局联合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

  经调查,婺城区廖某伙同他人多次到婺城区塔石乡山上猎捕野生动物。2024年10月份,廖某和同伙猎捕到两只“野山羊”,并将其进行非法销售。经鉴定,该“野山羊”学名为中华鬣羚,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为人民币50000元。因其角像鹿不是鹿、蹄像牛不是牛、头像羊不是羊、尾像驴不是驴,被人们俗称为“四不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廖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该案为区检察院审核此类案件时发现并转交给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移交区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目前,区行政执法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非法狩猎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生态系统,同时也会触犯法律。下一步,婺城区将持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加大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积极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婺城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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