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国有林场!到2028年,浙江定下这些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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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国有林场与周边村镇共建共富,近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国有林场场村融合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坚持提质、兴业、利民并举,聚焦加快缩小“三大差距”目标,加快推进全省国有林场“强场、联村、融合”,深入开展“百场千村共建共富”行动,力争到2028年: 实现场村合作达60万亩以上; 共建林下经济5万亩以上; 年均联合开展自然教育和森林康养活动1000次以上; 联建智能管护平台20个以上; 不断提升国有林场现代化水平,有效带动周边村镇协同发展,努力为全省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更多林业力量。 《通知》明确,重点支持构建森林经营共治体系、发展林下经济共富产业、实施康养文旅共建项目、打造公共服务共享平台,支持方式包括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省级财政资金等。 支持重点 构建森林经营共治体系。支持国有林场切实加强森林经营工作,将周边村镇与森林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建设一并纳入经营范围。鼓励国有林场通过合作造林、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开展场村合作,依法流转或收储周边集体林。共同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共建碳汇先行基地,探索碳汇变现模式,主动消纳周边村镇碳排放。共同发展储备林,重点培育大径材和珍贵彩色林。共同推广林苗一体建设模式,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建设林苗一体生产基地。 发展林下经济共富产业。支持国有林场与科研院校共建良种繁育基地,重点选育林下耐阴高产品种。鼓励国有林场深入村镇开展林下经济技术指导,联合开展浙产道地中药材、高产高效食药用菌类示范种植,打造“浙八味”为重点的森林药谷,发展林下立体生态养殖。鼓励国有林场引进先进加工设备,建设标准化生产线,联合第三方企业负责统一产品收购、精深加工和市场销售。实施“一场一品”战略,联合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共同培育地域特色“土特产”品牌。 实施康养文旅共建项目。支持国有林场发展假日经济,开放林荫广场、停车场等空间,招引周边农户参与小型文旅项目经营开发并提供场地支持。统筹建设休闲步道、骑行专线、越野路线,连通森林古道、田园小径、村庄道路等,构建“林-田-村”一体化步道网络。整合场村生态资源,建设亲子游乐、户外拓展等文旅项目,打造优质自然教育基地。联合开发科普视频、网络学堂和线下体验等研学课程。支持国有林场与周边学校签订共建协议,组织学生到林场开展教育实践。 打造公共服务共享平台。支持国有林场在关键区域布设自动巡检无人机、高空云台等智能设备,开展联乡带村巡护。融通周边村镇管理系统,搭建场村一体化智能管护平台。盘活国有林场闲置生产管护用房或周边村镇闲置房屋资源,共建共富工坊。支持国有林场对接科研院校,与周边村镇共建产学研基地。鼓励国有林场为周边村镇提供资源调查、病虫害防治等林事服务。推动国有林场护林防火设施与农村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将通场公路、防火道路纳入地方公路网规划。 支持方式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国有林场积极申报中央森林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带动周边村镇开展森林修复、智能管护和转型发展等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予以优先安排,集中财力打造典型样板。 统筹安排省级财政资金。各地以国有林场为实施主体,聚焦林业共同富裕目标,系统谋划场村共建共富融合发展项目,择优纳入林业共同富裕任务予以支持,打造国有林场助力林业共富示范样板。 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场村共建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等,助力林业产业做大做强。支持将周边集体林打造成“林业资产包”,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场村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建设。 《通知》还提出,对依法依规开展森林经营活动的国有林场,实行森林采伐限额五年总控,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全额保障采伐限额。支持开展全国国有林场试点、省级试点建设。 (浙江发布微信公众号,材料来源: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财政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