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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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发布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省数据局会同有关单位起草了《浙江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23年8月,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我省出台全国首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为探索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提供了新的路径和制度保障。总体上,工作稳妥有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未发生数据泄露、数据滥用等数据安全问题,但实践中存在授权流程相对冗长、供数效率不高、数据需求变更机制繁琐等问题。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要求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机制,提高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更好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针对我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经验和不足,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深入研究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系统梳理过去的经验成效和突出问题,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听取各地数据部门、省级有关单位以及代表企业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七个章节内容: (一)总则。确立总体要求,规定《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定义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等概念的用语含义。 (二)职责分工。明确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授权运营过程中的工作职责,以及协同协作要求。 (三)运营机构基本条件。规定授权运营申请单位申请成为运营机构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基本要求、技术安全要求、应用场景要求、重点领域具体要求等。 (四)授权方式。一是明确本省采用依场景授权的授权运营模式,同时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基于场景的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二是明确授权运营域的建设主体、标准规范和监管责任等。三是规范场景实施要求。包括场景申报,申报方案评审,数源单位审核,实施方案编制,协议签订、变更、终止,向社会公开,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出域审核等8个环节。 (五)运营机构权利与行为规范。规定运营机构的权利和行为规范,权利主要包括运营机构可向实施机构提出数据治理需求;行为规范主要包括运营机构须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运营、保障数据安全、实施全流程管控、坚持普惠公平定价、定期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建立公共数据运营档案等。 (六)数据安全与监督管理。一是界定数据安全责任,明确责任原则与责任主体,二是强化监督管理,细化实施过程中各参与主体所承担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附则。明确本办法作为全省总体实施方案、本办法的施行期等。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数据局 解读人:王冬茜 联系方式:0571-87058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