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地处杭州湾南翼、宁绍平原西部、会稽山北麓,是绍兴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全区林地面积19万亩,森林覆盖率26.01%,是绍兴市林地面积最小的地区。越城区作为绍兴市中心城区,二三产业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较快,周边大量林农进城务工、定居,导致承包的林地荒废、失管,森林资源缺乏有效经营利用,林业产业发展受阻。同时靠近城区的地理位置特点也导致林区人为活动频繁,使得森林资源保护压力加大。因此,自本世纪初全国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起,越城区便积极探索林地保护与发展的平衡关系,开拓出一条符合越城实际的集体林权改革新路径。
首创赎买林权 构建越城林改1.0
20世纪90年代,越城区为在南部山区建设浙江省会稽山旅游度假区,将范围内的2个街道11个行政村(居委会)进行了整体搬迁,涉及村民(居民)2000余户8843人,其农田全部征用,村民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16周岁以上人员全面落实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由于居住点远离承包经营的山林,导致林地经营效益差,管理责任重。为此,各村集体和村民强烈要求政府一次性处置山林并得到补偿。该区域紧邻城区,森林资源丰富,环境优美,既是“阳明心学”、佛教文化传承地,又是大禹陵寝所在地,也有统一保护、统一发展利用的迫切需求。为及时进行集体山林处置,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绍兴市委、市政府于2006—2009年期间,在原国家林业局和浙江省林业厅的大力支持下,由绍兴市林业局牵头,越城区人民政府共同参与,通过调查摸底、政策批复、制订方案、核定资源、签订合同、兑现补偿、确认山界、公开公示、定权发证等工作,首创政府出资赎买方式,将浙江省会稽山旅游度假区内8776亩集体林地、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给予一次性补偿统一管理。随后设立了会稽山林场,组建护林队伍,直接对森林进行管理、经营,做好造林、育林、封林工作,加强防火、防盗伐、防虫及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改变了过去管理职责不清,保护不力的状况。2019年,以该区域为核心,国家林草局批复准予设立了浙江绍兴会稽山国家森林公园。越城林改1.0以“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为原则,创新了林改形式,既改善了民生,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又保护了森林资源,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最终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
实现林权流转 完善越城林改2.0
2018年,为着力打造“千年古城、现代大学”,建设一所与绍兴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绍兴市启动了绍兴文理学院校园改造扩建工程,将原校区周边龙山447亩山林纳入绍兴文理学院建设红线范围,不做开发建设,不改变林地地类,此后通过林相改造、景观提升等工程将其打造成集科研学习、休闲健身为一体的综合性森林生态场所。龙山地块全部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校园依山而建,几乎合为一体。林地所属的3个行政村经过城中村改造,林农已成为居民,多数已不从事农业生产,但周边仍有部分人因生活习惯原因,常有在山边种菜、搭棚等行为发生,不仅破坏林地资源,也影响周边环境。为扩建校园、改善环境,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领导多次调研座谈,听取属地意见,最终决定按照当时集体林权改革、林权不动产登记政策要求,遵循“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原则,经过调查勘测,定点定位,明晰面积、权属,在保持林地所有权、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征得村民、村集体签约同意,将该处林地的经营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以集体林权流转的方式转给绍兴文理学院。龙山区域山林流转不仅助力了绍兴文理学院申报创建绍兴大学,更重要的是为城区范围内林地的处置提供了新的思路:城市的建设项目要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角度出发,针对不改变地类的地块,不做土地征用转为建设用地,不仅可以节省大量林地指标,还可以更好地对林木林地实行有效保护和管理,使山林权属人获得实惠。越城区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梅山等区域的山林同样采用了该方式流转至国有单位进行管理。越城林改2.0是从有利于社会稳定、林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林业、自然资源互相协同,村民、村集体配合支持的成果,最终既为政府节约了大量用地指标,又保护了森林资源。
优化管理体系谋划越城林改3.0
为贯彻国家、省新一轮集体林改要求,拓展林改外延,2024年上半年起,越城区启动探索林权管理体系优化,深化会稽山旅游度假区林场林地赎买方式,通过相关程序,将林地、林木所有权由集体、个人管护转为国有单位统一管护利用,实现规模化、生态化林场培育,稀有种质资源保护和资源开发再利用目标。谋划在合适的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为妥善解决生态保护与林农、村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理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体系,在尊重林农意愿,保障林农、村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土地管理相关程序,参照当前本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或根据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林地、林木补偿价格,不改变林地地类和用途的前提下,将该区域内200亩左右的林地和林木权属等生态资源转为国有管理,完成林地、林木权证登记发放,并加强后期管理。同时,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适度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优先聘用原林地权属村村民,带动周边村集体产业发展,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换、乡村共富。
集体林权改革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越城林改成功的首要原因是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前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每个版本的林改模式都是将山林的处置权交给农民决定,在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基础上开展的,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其次,越城林改模式严格执行不改变林地属性的规定,从有利于社会稳定、林业发展的角度出发,确保生态资源得到保护的同时,挖掘林业产业发展潜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途径,助力乡村振兴;最后,越城林改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优化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减少了用地成本,为建设主体节省了大量资金投入。越城区创新了林改的形式,拓展了林改的外延,丰富了林改的内涵,为经济发达地区推进生态建设走出了一条新的发展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