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长兴县林业局将原来森林公安负责的林业执法档案并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在尊重历史、科学设置和节本增效的原则下,通过档案信息系统将历史留存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无缝衔接、完整延续,做到查找便捷高效,为全县打击各类林业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业务支持。
一、精准归档,一案一档。森林公安负责的纸质档案规范完整,每年按执法的时间顺序完成违法案件的制作,一案一档进行编号。根据执法内容,在档案目录的设置上做到精细化、精准化。同一工作内容按违法性质、特点、侧重点进行细化,共设置了非法开垦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非法毁坏林木等24个目录,分类归档。如针对疫林防治的违法行为,设置了非法收购未检木材、非法存放松疫木、涉嫌将松科植物调入重点预防区和未经许可加工疫木等四个目录,条目具体清晰,为后期查询提供了方便。
二、纸数合一,无缝衔接。机构改革后,林业执法案件档案统一归入局档案室,建立了2000年-2020年森林公安执法档案专柜区。由于森林公安执法档案已完成了标准化纸质档案制作,再拆卸进行电子化处理既有损纸质档案的质量,又费时费钱费力。县林业局根据工作现状,在历史档案电子化处理上进行了创新和探索,化解历史并入现实的难题。对纸质档案只采集了权利力、违法类型、年度和案卷号等关键信息,挂接到局档案信息系统。通过建立索引式查询方式,便可快捷精准查到纸质档案。执法案件的主要查询主体为业务科室,实现了成本和利用的最大效能。
三、专人负责,高效利用。县林业局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并配备四名专业人员,专职为各业务科室及公众提供服务。2020年以前的林业执法档案信息化后,纸质档案进行复印。2021年起的档案按局统一归档方式,先进行电子化处理后再进行装订。通过档案信息系统可以查到案件所有信息,实现了100%的电子化,可以拷贝和打印。两种查询方式并存共续,保持了工作的延续性和完整性。在今年2月的全省野生动物违法打击专项行动工作中,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协同作用,为查明违法案件提供了“精、准、快”高效支持。
(长兴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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