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4号)的要求,我局编制了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5年浙江省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备注 | 出台关于浙江省自然公园管理等有关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 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 2025年4月 -12月 | 10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送审稿; 11月底前提请省人民政府同意; 争取12月底前印发。 | 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保规〔2023〕4号)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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