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
 
     
 
 

南湖区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培训

 
 
发布日期:2025-04-1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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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上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要求,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者,须建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南湖分局结合当前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建立现状,组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培训。

  培训现场,工作人员首先详细解读了《浙江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并对往年林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做了介绍。紧接着,工作人员讲解了生产经营者的主要义务,落实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何做好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内容,让大家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如何合法合规做好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同时对大家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环节遇到的问题,一一耐心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

  此次培训活动,要求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学习有关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知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确保来源可追溯。在场参训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纷纷表示,通过学习明白了林草种苗的法律法规知识,今后将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并自觉接受林草部门的监督检查。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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